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罐裝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因此其運輸相比普貨運輸有更加嚴苛的安全標準和細則。5月24日,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蜀山大隊查處一起普通貨車非法運輸危險貨物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當日下午,蜀山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蜀山區湖光路與萬澤路交口一居民區附近停放著一臺危險品貨物車輛。接到舉報后,蜀山大隊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對被舉報車輛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發現涉事車輛是一輛車牌號為皖AE958*的福田牌輕型廂式貨車,車上無明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標志、標牌,經現場清點,該車車廂內共裝載有44個液化氣罐,其中6個液化氣罐的容量是50升。該車駕駛員王某自述,為圖省事,他并沒有辦理任何運輸資質證件,一直抱著僥幸心理非法從事液化氣運輸。
經初步調查,駕駛員王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涉事車輛進行扣押,等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提醒,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參與運輸的企業、車輛、人員都要有專業資質,不能抱有一絲僥幸心理。同時,廣大群眾如發現相關線索,可撥打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12328投訴舉報,執法人員將根據舉報線索,第一時間調查核實,并依法依規查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劉旸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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