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4日--5月28日,合肥市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可按操作規程申請獎補資金了。根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申報操作規程(試行)》,審核通過者可按照實際充電量給予0.6元/kWh的獎勵。
本規程所稱的公共充電設施,是指面向社會開放并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充電設施(不含住宅小區類、公共建筑類等按要求配建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上一年度 (按自然年度時間計算,不得跨年計算)獎勵金額。審核合格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將按照實際充電量給予0.6元/kWh的獎勵,由運營企業在用戶充電費用中全額扣除。根據合肥市物價部門對充電服務費的定價規定(直流快充不超過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過0.5元/kwh),企業申報獎補資金的直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加0.1元/kwh,交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減0.1元/kwh。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均可在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28日進行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在合肥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二)企業從事新能源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證)的員工不少于3人。(三)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四)充電設施運營系統應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接口,輸出接口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范要求,運營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五)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應符合《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投資運營管理服務規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六)按要求接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實現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督管理、數據采集等。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面向全市提供統一公共服務入口,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充電設施信息查詢及充電服務。(七)承擔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及檔案、巡查制度及檔案、應急預案、事故處理制度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伍靜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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