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神奇的墨水,在溫度變熱后可擦除筆跡,輕松告別錯字。合肥一家公司生產的該產品十分暢銷,但后來卻屢遭反饋,產品存在瑕疵。在調查下,才發現存在“李鬼墨水”,而“李鬼墨水”的生產者竟是自家公司員工。4月23日下午,記者從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優秀知識產權案例評選中獲悉,歷經一審、二審,該案目前已經宣判。
員工竊取商業機密,自產“李鬼墨水”
判決書顯示,合肥市某公司于2013年1月注冊成立,是一家從事墨水研制銷售的企業,其前身是合肥市蜀山區某文化用品廠。期間該公司研發一款摩摩擦墨水(又稱熱敏可擦墨水),直至研制成功,并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被告人許某某、李某、張某先后入職某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其中許某某、李某負責銷售工作,張某負責生產和原材料接送工作。
被告人許某某、李某、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間結識。2013年7月,某公司根據企業銷售發展需要在浙江義烏銀海一區成立辦事處,并派遣許某某、李某負責墨水銷售和維護客戶工作。許某某、李某在摩摩擦墨水的巨大利益誘惑下決定瞞著某公司自己生產摩摩擦墨水銷售給客戶。
2014年3月底,許某某、李某利用行業在寧波開展會將張某帶至他們在義烏的生產窩點,告知張某他們在私自生產摩摩擦墨水的情況,并邀請張某參與。其目的是利用張某懂生產知識和能接觸到摩摩擦墨水的詳細流程配方的條件。張某當時未明確表態,在回合肥后半個月,許某某、李某再次找到張某,承諾給張某在義烏期間的20%股份,張某最終同意。張某分兩次將某公司正在生產的摩摩擦墨水流程工藝配方單在某公司大門口交給許某某。
2014年9月,許某某、李某購置了大型摩摩擦墨水生產設備,并將生產地點從義烏轉移至合肥市包河區馬廠里附近的一個民房,在此期間,張某股份提升至25%,剩余股份由許某某、李某平分。
2016年7月,許某某、李某兩人將機器設備運至六安市京東工業園一處廠房,繼續生產摩摩擦墨水銷售給義烏一帶客戶,并聘用梁某某為其生產,直至2017年7月案發。
經鑒定,某公司生產的摩摩擦墨水配方密點不為公眾知悉。許某某、李某、張某生產的墨水與某公司生產的墨水密點存在物料與配比的相同。期間,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共給權利人造成損失6573732.9元。
此外,被告人許某某、李某利用職務便利截留公司銷售貨款,數額共計161990元。
造成公司損失600多萬,三名員工均獲刑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擔任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61990元貨款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許某某、李某、張某竊取并使用他人商業秘密,造成權利人損失6573732.9元,屬特別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肥高新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百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百四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百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百四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八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許某某退賠被害單位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幣十六萬一千九百九十元。追繳被告人許某某、李某、張某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發還被侵害單位。
被告人上訴后,合肥市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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