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發布消息 近日,亳州利辛縣人民法院對于劉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案件進行了判決,一審以劉某犯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繳違法所得180090元。
被告人劉某系利辛縣人。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劉某養殖的一頭黃牛將康某撞傷,后康某住院治療。經認定,康某被牛撞傷致四肢癱,構成一級傷殘;9根肋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康某于2020年3月25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辛法院依法扣押了劉某所有牛場內的10頭牛及其他財產。同年7月24日利辛法院對劉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作出劉某賠償康某各項經濟損失1524690.24元判決。執行中發現,2020年6月24日劉某將法院扣押的10頭牛私自出售并獲人民幣180090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致使保全財產無法執行。
利辛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變賣已被司法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產,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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