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今年2月末,網傳包括合肥在內的22城將試行土拍新規,原則上全年集中供地不超過3次。隨后,從2月24日開始,天津、青島、蘇州、鄭州等地陸續發布全年集中供地政策。合肥是否試行新規?
3月24日,記者從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根據相關文件,全省3月底前公布土地供應年度計劃,要求合肥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時序,全年原則上集中公告3次,且同批次公告土地拍賣須連續集中進行。這也意味著,合肥有可能全年僅3次集中出讓土地。
記者了解到,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目前已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合肥市、蕪湖市、淮南市本級要在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同時,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主動對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的租賃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供地規模用于租賃住房用地,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各市本級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年度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必須及時、準確、全面,讓市場主體易獲取、能看懂。
《通知》明確,合肥市本級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供應量不得低于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合肥市本級要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一是集中發布出讓公告。原則上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時間間隔和地塊數量要相對均衡。首次公告時,應公布本年度公告的發布時序安排。二是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同批次公告出讓的土地以掛牌方式交易的,應當確定共同的掛牌起止日期;以拍賣方式交易的,應當連續集中完成拍賣活動。
這也意味著,合肥市有可能今后土地拍賣一年僅集中3次完成。不過,還有待于合肥市出臺相應實施細則規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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