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3日,合肥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2020年典型事故案例的通報。通報稱,2020年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死亡人數繼續保持下降,但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其中,發生建設施工事故81起、死亡76人,分別增長35.0%、28.8%,已是連續第三年增長;發生工貿事故42起、死亡40人。其中在建筑施工事故中,有6個事故被通報;在非煤礦山事故中,1個事故被通報;在工貿企業事故中,3個事故被通報。
建設施工事故:
高新區中南樾府項目工地“3?11”高處墜落事故
廬江縣安徽星澤園林工程有限公司“3·12”坍塌事故
長豐縣安徽四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7·9”物體打擊事故
包河區葉氏空間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8?27”觸電事故
廬陽區明發商業廣場負一層 C1區F149室“9·6”高處墜落事故
新站高新區軌道交通4號線項目“9·30”高處墜落瞞報事故
非煤礦山事故:
廬江縣安徽金牛礦業有限公司“11·6”井下冒頂事故
工貿企業事故:
新站高新區安徽小秘商貿有限公司“4·8”物體打擊事故
肥西縣合肥錦利豐機械有限公司“4·26”機械傷害事故
經開區合肥聚福家政服務有限公司“10·26”高處墜落事故
具體如下:
關于2020年典型事故案例的通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2020年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死亡人數繼續保持下降,但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其中,發生建設施工事故81起、死亡76人,分別增長35.0%、28.8%,已是連續第三年增長;發生工貿事故42起、死亡40人。高處墜落、移動腳手架、簡易升降機載人等同類型事故頻繁發生,教訓慘痛。從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不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是事故暴露出的普遍問題。現將部分典型事故予以通報,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建設施工事故
(一)高新區中南樾府項目工地“3?11”高處墜落事故。3月11日17時45分,高新區方興大道與彩虹路交口中南樾府項目二標段工地12#樓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臨邊洞口無安全防護,施工人員未戴安全帶高處墜落。管理原因是分包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未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總包單位未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職責,未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未及時發現洞口無安全防護的隱患,對施工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要求的問題失察。
(二)廬江縣安徽星澤園林工程有限公司“3·12”坍塌事故。3月12日15時左右,安徽星澤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廬江縣新二中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險些釀成較大事故。直接原因是溝槽開挖深度超過施工方案規定,未按規定放坡,在溝槽邊堆土距離過小,雨天堆放的土方在吸水后重量增加,溝槽邊坡松動坍塌。管理原因是分包單位未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未認真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未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總包單位未嚴格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對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持證情況未進行嚴格審查,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未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實施情況以及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三)長豐縣安徽四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7·9”物體打擊事故。7月9日7時左右,在長豐縣(雙鳳)經濟開發區京東安徽電子商務產業園二期項目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總包單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瞞報了該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挖掘機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操作挖掘機行進途中,履帶壓到施工區域作為支撐砼泵車墊板的鋼板一端,鋼板突然翹起砸到站在鋼板上的作業人員。管理原因是分包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總包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有效管理施工現場,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建立砼泵車支設環節安全管理制度;監理單位未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四)包河區葉氏空間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8?27”觸電事故。8月27日23時38分左右,濱湖新區佳源廣場一樓馬克華菲商鋪裝修施工現場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未佩戴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在電器線路處于通電狀態時進行接電作業觸電。管理原因是施工單位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人員進行電工作業,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向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發包單位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五)廬陽區明發商業廣場負一層 C1區F149室“9·6”高處墜落事故。9月6日9時10分左右,位于合肥市廬陽區四里河路與北二環路交口明發商業廣場負一層C1區F149房間的承租人組織人員拆除室內隔墻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拆除隔墻時違規采用底部掏掘的方式拆除,造成墻體倒塌,砸倒作業人員所站立的腳手架后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管理原因是拆除組織人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組織人員拆除作業,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未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未安排現場安全監護人員,現場管理混亂;拆除作業發包和轉包人員未簽訂合同、無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包人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未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六)新站高新區軌道交通4號線項目“9·30”高處墜落瞞報事故。9月30日上午10時左右,新站高新區當涂北路與新海大道交口合肥市軌道4號線土建5標段新海大道站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總包單位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瞞報了該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基坑邊未規范設施臨邊防護,作業人員站在挖掘機旋轉半徑范圍內的基坑邊協助挖掘機作業,挖掘機駕駛員在旋轉半徑內有人時進行旋轉作業,挖掘機尾部碰到協助作業人員,致其墜入基坑。管理原因是勞務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無相關安全管理資質,未認真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對臨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總包單位在挖掘機施工作業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且無其它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中未編制臨邊與洞口作業方案,施工技術人員未向機械作業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前未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監理單位未嚴格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未按規定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多次發現的臨邊防護隱患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二、非煤礦山事故
(七)廬江縣安徽金牛礦業有限公司“11·6”井下冒頂事故。11月6日12時10分左右,安徽金牛礦業有限公司大包莊硫鐵礦井下-325m分段15號采場相鄰的1#穿脈巷,發生一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經過專職撬毛工敲幫問頂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入不經常使用沒有任何支護的巷道撿拾石塊,被頂板失穩冒落的巖石砸中頭部。管理原因是施工單位對事故區域頂板未采取任何支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針性不強,未按規定每周對系統大巷進行全面的檢撬,現場作業缺乏安全管理,未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發包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監督管理不嚴格,未及時發現糾正施工單位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
三、工貿企業事故
(八)新站高新區安徽小秘商貿有限公司“4·8”物體打擊事故。4月8日上午9時20分左右,位于新站高新區的安徽小秘商貿有限公司在使用簡易升降機運貨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升降機吊籠的鋼絲繩存在嚴重斷絲缺陷,在升降過程中鋼絲繩突然斷裂,作業人員違規乘坐升降機在升降機吊籠內失去平衡摔倒,被吊籠內隨行貨物砸傷致死。管理原因是事故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私自安裝使用不符合《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要求的升降機,且違規載人;未制定升降機使用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廠房出租單位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及時發現并督促承租單位消除事故隱患。
(九)肥西縣合肥錦利豐機械有限公司“4·26”機械傷害事故。4月26日9時15分,合肥錦利豐機械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在用液壓升降平臺運貨的過程中,違反液壓升降平臺《使用說明書》規定,將身體下探到液壓升降平臺下方地坑內撿拾物料,被其他人員操作向下運動的液壓升降平臺擠壓。管理原因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運貨的倉儲籠破損泄漏物料,液壓升降平臺存在安全缺陷,3組操作按鈕每組均可獨立操控液壓升降平臺,在外部護欄連鎖裝置失效的情況下仍可以運行。
(十)經開區合肥聚福家政服務有限公司“10·26”高處墜落事故。10月26日11時50分左右,合肥聚福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在合肥經開區一廠房內進行保潔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在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情況下,登至未設防護欄桿的三層腳手架進行保潔清掃作業墜落至地面;管理原因是事故單位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為從業人員配備安全帽、安全繩等勞動防護用品,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聘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發包單位未及時督促做好保潔作業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及時制止作業人員無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高處作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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