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希望請求解禁合肥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限制。
對部分市民的關切,1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作出回復如下:
根據查閱公開資料,春節前夕,云南媒體日前報道一則“昆明主城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消息,此事在網上流傳以后被解讀為昆明率先解禁煙花爆竹。隨后,有關“昆明、溫州、福州、長沙等地解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消息引發外界熱議。但1月20日,昆明發布微信公眾號稱網絡中部分關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煙花爆竹燃放”的說法系部分網友錯誤解讀。主城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等12類地點和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8個主城區(含開發區、度假區)為限制燃放地區,僅春節期間可銷售燃放,其余時段不得銷售燃放。不過,為了保障危爆車輛運輸時間等原因,今年增加了3天的銷售燃放時間。
經查閱昆明、溫州、長沙、重慶、福州、北京等地今年的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發現,相對去年,上述地區的煙花爆竹燃放規定并未放寬限制,仍是劃定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據了解,中國多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多年,移風易俗,已深入人心,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污染遠大于傳統習俗給人們帶來的愉悅。
2016年合肥市市人大常委會對《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進行立法后評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區實施全面禁放煙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正式執行。禁放工作得到了廣大的市民的理解與支持。根據《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從以上規定看出,合肥市的八大城區實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區域,任何時間、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制定并頒布實施的,是地方法規。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規前,公安機關作為執法部門只能按照目前已經生效的地方法規執行。
如您對《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向市人大反映(市公安局也將向市人大反映您的建議),由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規。市公安局將全力以赴,履行公安機關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職責,您若有其他問題或者意見建議,可與市公安局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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