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近日,合肥市制定出臺《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八個不得”行為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為全市領導干部立規矩,劃“紅線”,明“禁區”。
《規范》列出領導干部不得允許、默許、縱容特定關系人在所管轄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承攬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不得在吸收存款、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利、投資入股擬上市企業及推銷保險、理財等金融產品方面為特定關系人提供幫助等8類負面清單。
《規范》要求,領導干部發現特定關系人有上述情形,應當及時向所在黨組織和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上級黨組織作出書面報告,并主動督促其停止相關行為。對于領導干部督促教育后特定關系人仍不能停止相關行為的,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將及時調整其分工和崗位,或將其調離任職地區和單位。對于應報告未報告、應糾正拒不糾正,且拒不服從組織調整的,將依紀依規免去領導干部的職務,同時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視情進行追責。
“《規范》的出臺,既是給干部戴上‘緊箍咒’,也是為干部穿上‘防護服’,防止他們陷入‘關系網’‘ 人情債’,體現了黨組織對領導干部的嚴管與厚愛。”合肥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規范》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領導干部違規違紀問題絕不姑息、嚴肅查處。(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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