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日前,合肥市政府印發《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合肥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與之前的辦法相比,新規有什么不同之處?一起來看!
基本醫療保險新政調整
調整一:擴大參保對象范圍
為方便外地戶籍在本市就業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參保,新辦法將“隨在本市就業參保人員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納入參保范圍,同時為營造最優營商環境,將“隨在本市工作外籍專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納入參保范圍。
調整二:延長了職工和居民醫保接續辦理的時間
將停繳職工醫保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時間由1個月內調整為3個月內,與國家醫保局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新規明確,“參保人員在停止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3個月內接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調整三:推進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診,規范就醫。
新規對分級診療、雙向轉診進行了調整。今后,參保人員不通過縣域內最高級別醫療機構或醫共體牽頭醫院轉診到三級及以下、省屬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0、15個百分點。通過細化并降低未轉診患者報銷比例促進分級診療,減輕縣級醫院轉診壓力。
調整四:擴大大額普通門診定點機構范圍
為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發展,方便參保人員在參保地附近的醫療機構即可享受大額普通門診,此次新規擴大了大額普通門診收治報銷范圍。“將大額普通門診由參保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大額普通門診對于以健康體檢為目的的體檢費用是不納入報銷范圍的。
調整五: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設封頂線
在大病待遇方面,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5萬元,起付線以上實行分段按比例支付。為了防止“醫保移民”現象發生,維護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安全,新政規定“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在本市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滿3年的,大病保險年度封頂線30萬元”。
城鄉醫療救助新政調整
調整一:困難繳費人員參保費用給予全額或定額補助
在參保費用補助方面,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費用實行分類補助。新規定明確“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補助,其他重點救助對象給予定額補助”。
調整二:統一全市門診救助范圍
鑒于合肥市門診慢性病已達到57種,基本涵蓋了所有的需長期門診治療或重癥的慢性病病種,為規范統一全市的門診醫療費用救助范圍,新政規定“救助對象在協議醫藥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門診救助范圍。
調整三:將醫療救助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有效銜接
此次新規規范了救助費用范圍,將“個人自付合理醫療費用”修改為“個人自付醫保政策范圍內合規醫療費用”,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報銷范圍保持一致,實現制度有效銜接。
調整四:放寬了救助對象的限定條件
新政將住宅類房產不予救助條件修改為“擁有2套以上(不含2套)住宅類房產”,讓更多符合救助范圍的困難人員可以享受到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調整五:加大對各類騙取醫療救助資金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此次新規還增加了多個條款,細化了醫療機構、救助對象、經辦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打擊力度。醫療機構套取騙取醫療救助金的、與救助對象串通套取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為救助對象虛構資料套取騙取救助資金的,騙取的資金予以追回,取消醫療保險協議定點服務資格。醫療救助對象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的,停止醫療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醫療救助資金。經辦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挪用、虛報醫療救助資金,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醫療救助水平的,按規定給予處分,責令退回非法獲得的醫療救助資金。各類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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