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合肥中院對許威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許威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許威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及周邊地區(qū)開設流動賭場、放高利貸,為討要賭資或高利貸,糾集崔豐等多人,有分有合,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許威出于私利,糾集杜和玉、董青飛、江永勇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并長期強行進駐相關企業(yè),強行檢查企業(yè)正常車輛、人員的進出,阻撓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破壞了相關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逐漸形成以許威為糾集者,崔豐、杜和玉、董青飛、江永勇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肥中院認為,許威等人構成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