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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破壞或者侵占濕地資源的行為,都可進行舉報和投訴。現在起至12月10日,《合肥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合肥市將對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名錄管理,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禁止在濕地保護范圍內擅采砂、取土,擅自引進、放生外來物種等。
《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按照濕地的重要程度、生態功能、價值等,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省重要濕地;一般濕地包括市級濕地、縣級濕地和其他濕地。
對于沒有被認定為重要濕地,但是面積二十公頃以上的湖泊濕地和沼澤濕地;寬度二十米以上、長度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濕地;有集中分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繁殖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群落的原生地;其他典型、獨特,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濕地,可認定為市級濕地。未被認定為市級濕地,面積在八公頃以上,有一定生態功能和保護價值的濕地,可以認定為縣級濕地。
合肥市將對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名錄管理,列入名錄的濕地應當設置保護標志,標明濕地名稱、類型、主要保護對象、保護級別、范圍和責任主體及聯系方式。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名錄管理的濕地生態狀況進行監測評估,建立濕地預警機制;根據保護需要和濕地資源變化情況對濕地名錄及其保護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禁止在濕地保護范圍內擅自開(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燒荒;擅自引進、放生外來物種;破壞野生生物的生息繁衍場所以及魚類洄游通道;非法獵捕或者采集野生生物、撿拾鳥卵,非法捕撈魚類以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抽采排放濕地蓄水或者截斷濕地水源;排放或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非法排放未達標的廢水;損毀、涂改、擅自移動濕地保護標志;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之前,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將信函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也可以將電子郵件發送至:hfsfjl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