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6月12日,肥西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王棟強等11人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間,被告人王棟強、申赟先、張嘯宇等人先后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CITES公約》附錄Ⅱ)中的蘇卡達陸龜、高冠變色龍、黑白泰加蜥蜴、豹紋陸龜、平原巨蜥等出售給張澤華、王震宇、王偉驛等人,期間多只野生動物因飼養不當死亡。公益訴訟人認為,王棟強等人非法出售、運輸、收購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致五只野生動物死亡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依法應當追究王棟強等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審理過程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棟強等人非法出售、運輸、收購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王棟強等人非法出售、運輸、收購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致五只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野生動物死亡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造成珍稀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追究王棟強等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判決結果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棟強等人犯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三個月及相應刑期緩刑的刑罰,并處罰金刑。同時判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棟強、張澤華于等賠償因造成野生動物死亡導致的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500元至1500元不等,并判令各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