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30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康家偉、康家品等19人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肥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康家偉、康家品為組織領導者,劉兵、張瑞發、孫二勇、許東紅為積極參加者,張世培、許有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肥西縣及周邊區域,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妨害作證、串通投標、毆打他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西縣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康家偉、康家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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