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購銷三萬只口罩,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9月21日,記者獲悉,合肥市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罰沒款共計24萬元。
據悉,今年1月24日,合肥市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口罩三萬只,購進金額為18000元。隨后當日,該公司銷售至黃山市屯溪區益康堂大藥房一萬只,銷售金額為14000元;銷售至南京星勝大藥房有限公司一萬只,銷售金額為7000元;其余一萬只分發給親戚朋友使用。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認定,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的銷售金額共計21000元,違法所得9000元,貨值金額為21000元。這對該公司在購進和銷售該口罩時,均無相關票據及臺賬,針對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違法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對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9000元,并處貨值金額21000元的11倍罰款231000元,罰沒款合計240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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