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提出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修改建議。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回復。具體如下:
網友:我是一名普通的合肥市民,夫妻雙方均有工作; 現有一套合肥市蜀山區御琴灣小區居民住宅已經還完房貸,入住十年了房屋里有諸多漏水電路老化等問題準備重新裝修一下。 另有經開區鳳凰國際商用公寓一套在還貸中。 為了裝修現在租住房子。 以上條件都不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不失業,不低保,無親屬大病,裝修不是大修,商用公寓不能使用公積金,租房不是無房者。 真的是公積金賬戶里有錢看著干著急啊,您說現在的8萬和我退休后提取的8萬能等值嗎?急等錢用啊!您說為了能使用公積金去買房,咱也沒有那個錢啊!80后難啊! 所以迫切希望能修改政策在2-6個月后公積金提取條件,讓商用房能提取公積金或者裝修也算在提取條件里。 如果這次裝修能用上公積金,現在我家困難就能得到解決,真的非常感謝!!!拜托了!!!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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