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 月2 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公布轄區2020 年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顯示合肥市包河區阿胖特色龍蝦店的底料檢出嗎啡。9 月3 日上午,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公示抽檢復檢信息,經國家法定復檢機構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同批次龍蝦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未檢出嗎啡,判定合格。為何同一批次食品初檢和復檢結果會不同?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事件】
阿胖龍蝦底料檢測出嗎啡?
9 月2 日上午,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公示了包河區2020 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第十三期,其中合肥市包河區阿胖特色龍蝦店的底料檢出不允許檢出的物質。根據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該店位于包河區寧國南路青年村2-3 號門面房,所檢食品為麻辣龍蝦底料(麻辣口味),生產批號是2020 年7 月2 日,檢測結果為嗎啡‖333μg/kg‖不得檢出。承檢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國科)。
據悉,嗎啡是鴉片類毒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鴉片中的含量為4%~21%,平均10%左右。其衍生物鹽酸嗎啡,也是臨床上常用的麻醉劑,有極強的鎮痛作用,多用于抑制創傷、手術、燒傷等引起的劇痛。嗎啡易讓人成癮,這使得長期吸食者無論從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會對嗎啡產生嚴重的依賴性,對自身和社會均造成極大的危害。
9 月3 日上午,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公示包河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合格信息,顯示阿胖特色龍蝦店同一生產批號的麻辣龍蝦底料(麻辣口味),檢測結果為未檢出嗎啡。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回應】
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為何同一批次的食品初檢和復檢結果會不同?9 月3 日,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回復稱,7月2 日,該局委托安徽國科對阿胖特色龍蝦店進行監督抽檢,抽樣數量為1KG,備樣數量為0.45KG,采樣日期為7 月2 日。7 月28 日,該局收到安徽國科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嗎啡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08〕3 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7 月29 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法送達檢驗報告,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及義務。同時,委托安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阿胖特色龍蝦店使用的原料及成品進行非法添加類罌粟殼專項快速檢測,共檢測各類食品原料18批次,結果均未檢出。
7 月31 日,經領導批準,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7 月31 日,阿胖特色龍蝦店向該局提出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申請。8 月3 日,該局委托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7 月2 日在阿胖特色龍蝦店抽取的備樣進行復檢。8 月19 日,該局收到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該樣品按食品整治辦〔2008〕3號檢驗,所檢項目嗎啡未檢出。復檢與初檢結果不一致。8 月24 日,該局向阿胖特色龍蝦店送達復檢檢驗報告。
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稱,此次抽檢過程中初檢機構和復檢機構均按照法定的檢驗程序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對合肥市包河區阿胖特色龍蝦店調查終結,違法事實不成立,予以結案。9 月2 日,該局對安徽國科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公示。9 月3 日,該局對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復檢報告進行公示。
鄭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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