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13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向合肥市新聞媒體、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和廣告經營單位發出《關于加強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發布審查的告知書》。廣告發布單位、廣告經營單位停止一切有關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廣告的發布。
據悉,《告知書》指出,為嚴厲打擊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違法行為,對廣告發布單位、廣告經營單位加強有關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廣告發布進行審查。廣告發布單位、廣告經營單位停止一切有關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廣告的發布。
嚴禁發布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消費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違規廣告,凡屬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江鮮、江刀、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魚、野生江鮮、野生水產、長江江鮮、長江野生魚、長江水產、長江水魚、野生巢湖魚、巢湖湖鮮、野生湖鮮、巢湖水產”等內容的廣告。
此外,加強對餐飲、食品和旅游等商品與服務廣告發布的審查,認真排查,嚴格自律,規范發布。廣告發布單位、廣告經營單位不得發布以人工養殖水產品冒稱長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鮮”、“湖鮮”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各新聞媒體、互聯網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告知書》要求,認真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強化廣告監測和排查,加強對傳統媒體、互聯網及移動客戶端等線上線下廣告發布的日常監測,密切關注與長江流域巢湖水域相關的商品與服務廣告發布行為。對違反規定發布長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廣告的,一經發現,依法追究廣告違法責任,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為長江流域巢湖水域“十年禁漁”提供有力保障。
王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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