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廬江男子康某因經營的飯店生意慘淡,竟然想通過搶劫他人籌集房租。在持刀搶走受害人一只金手鐲后又逼迫受害人轉賬一萬元。日前,康某涉嫌搶劫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捕。
38歲的康某與妻子,在廬江縣經營了一家飯店,因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生意慘淡。一轉眼,交房租的日子快到了,康某更是愁上加愁。為了緩解心理壓力,康某早上有空便去當地東顧山爬山,但心里依然尋思著,怎么才能籌到房租?突然他“靈機一動”,東顧山位置偏僻,早上人又少,在這里搶錢應該不容易被發現,康某覺得這個辦法可行。
6月19日一大早,康某就攜帶水果刀等工具上山尋找作案目標。沒多久,康某看見獨自下山的吳某,見周圍沒人,便尾隨吳某,并趁機用水果刀抵住吳某的脖子。后康某從吳某處搶得金手鐲一只,因沒搶到多少現金,不甘心的康某又逼迫吳某向其微信轉賬1萬元。得逞后,康某趕緊逃離現場,但在逃跑過程中,慌亂的他不慎將金手鐲丟失。
當日13時許,公安機關便將康某抓獲歸案,康某瞬間成為階下之囚。2020年6月27日,康某被移送至廬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認為,康某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2020年6月29日,依法對康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醒:搶劫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直接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還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起點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康某家中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其入獄后,家庭的重擔將全部壓在其妻的肩上,孩子也將缺乏父愛的陪伴。康某的搶劫行為不僅沒有為家庭減輕負擔,反而讓家里雪上加霜。在此奉勸那些鋌而走險的不法之徒以此案為戒,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蔣曉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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