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1日,合肥市蜀山法院對王聿運等46人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五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并處五十萬元至八千元不等罰金。該案也是合肥市蜀山法院近年來一案審理被告人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王聿運為了實施詐騙活動,吸收被告人唐某等三人為安徽悅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翔公司)公司股東,讓三人參與公司運營管理,與其分工合作,以合肥為窩點,通過網絡或電話聯系,對全國各地的企業實施詐騙。
王聿運招聘了大量項目經理和業務員,通過網絡發布信息等方式刊登廣告,招攬有貸款融資需求的客戶。王聿運等人再以公司領導的身份,虛構公司財力雄厚,有很多大額投資成功案例,欺騙客戶,從而與對方簽訂所謂的《合作意向協議書》。
之后再要求客戶找與王聿運有“合作”關系的數據分析公司、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制作《收益分析報告》等文件。第三方機構在收取客戶支付的費用后,再按照約定將80%或85%的資金轉給公司指定的賬戶。
得手之后,即轉由唐某負責“善后”,他們會羅列出一系列客戶無法滿足的條件,最終以客戶條件不符為由終止“合作”。按照這一套“業務模式”,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王聿運詐騙集團共計騙取37家被害單位或個人資金共計685.23萬元人民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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