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檢察 消息,近日,由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廬陽檢察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卞笑春、陳建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區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卞笑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5000元;被告人陳建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6000元。
據悉,上述兩名被告人系以龍生(已判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前期一直在逃,之后陸續被抓獲歸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卞笑春、陳建軍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參與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屬于其他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伙同他人采用威脅、要挾的手段勒索他人財物98000元、3000元,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外,被告人陳建軍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侮辱情節,還構成非法拘禁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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