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10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在回復網友時表示,經查,目前合肥市暫無“順風車”信息服務平臺按規定將營運信息接入合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通過執法實踐發現,滴滴、哈羅、嘀嗒等“順風車”平臺順風車收費標準高于實際發生的出行成本,不符合《意見》中“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或“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實際是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行為。具體如下:
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問:目前合肥地區許可的順風車有哪些?合肥順風車管理有哪些規定?
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回復:經市運管處核實,目前,合肥市“順風車”管理政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指導意見(暫行)》(合政辦〔2016〕68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方式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意見》同時明確“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計費。”合乘平臺應“通過技術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工作,嚴格審核、并實名注冊登記合乘雙方及合乘服務車輛信息;發布的合乘出行信息,應當包括駕駛員身份、車輛型號及號牌、起訖點具體地址、出發時間、合乘線路及里程、預估分攤金額等相關信息;上述相關信息主動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同時,《意見》還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不得以合乘、順風車、拼車等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合乘各方應配合執法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經查,目前合肥市暫無“順風車”信息服務平臺按規定將營運信息接入合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通過執法實踐發現,滴滴、哈羅、嘀嗒等“順風車”平臺順風車收費標準高于實際發生的出行成本,不符合《意見》中“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或“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實際是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經營行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