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年8月7日至9月6日,安徽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合肥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第二輪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0月11日正式反饋督察意見。今日,合肥市向社會公布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主要情況。
據了解,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以來,合肥市第一時間研究制定并公開《合肥市貫徹落實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提出7大類22條舉措,明確了3個方面71項整改任務和300余條具體整改措施,涉及13個縣(市)區、開發區和36個市有關單位,明確整改責任,扎實推動整改。截至目前,省督察組反饋全市71項整改任務,45項已完成驗收銷號;交辦的1203件信訪件,1127件已完成驗收銷號。在督察整改工作的引領帶動下,2019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升,PM2.5、PM10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3%、0.6%,實現連續六年“雙下降”;巢湖流域15個國考斷面14個達標、1個達到考核要求;南淝河國考斷面主要污染指標自2019年9月以來連續7個月穩定達標,十五里河水質達到Ⅲ類,清水河流水質穩中向好,巢湖全湖水質同比提升一個類別達Ⅳ類。
整改期間,合肥市委、市政府嚴格追責問責,加大環境執法和執紀問責力度,針對督察組移交的4個責任追究線索,認真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紀、依規對 10名領導干部嚴肅問責,其中處級干部4人、科級干部4人、其他干部2人;給予政務記過1人、政務警告2人、誡勉7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