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廬江縣檢察院近日收到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黃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案發后黃某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車輛進行變賣,所得款用于歸還所欠工資,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前將欠薪全部付清,該院遂對其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黃某系安徽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該公司旗下開設多個分店,其中包括廬江某酒樓。該酒樓自2019年1月份營業以來,因為管理不善,經濟效益每況愈下,拖欠多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3.817萬元。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分別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在收到指令書三日內至勞動監察大隊支付員工工資,但該公司及董事長黃某未予支付。廬江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遂將該案移送至廬江縣公安局。
案發后,黃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其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車輛進行變賣,所得款用于歸還所欠工資,并在提起公訴前將欠薪全部付清,取得了員工的諒解。日前,黃某在值班律師的在場下,自愿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廬江縣檢察院遂對其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該院承辦檢察官認為,黃某作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若拒不支付員工欠薪,將會受到法院的刑事審判,他管理的餐飲公司及旗下分店的日常經營勢必會遭受嚴重損失,甚至面臨倒閉的危機,這對他今后的個人生活、企業發展以及員工利益都會帶來一系列的影響。考慮到黃某在起訴前已經積極支付了所欠員工工資,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遂依法對其從寬處理。
劉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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