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合肥京東方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開始復工,公司規定在2月10日后因疫情被隔離的對象必須先以年假抵扣,請問這一做法是否合法?
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回復: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業黨委)了解,《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2020年2月15日,新站高新區人事勞動局仲裁監察處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來信人,就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了解答說明。來信任對解答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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