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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投訴華邦觀筑里地下車位只出售不出租。合肥經開區回復稱,建議投訴人直接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便于問題解決。具體如下 :
業主:你好,我是經開區華邦觀筑里小區業主,小區有1600余住戶,地下有1000余產權車位,大量地下車位很空,但開發公司只售不租;7月30日,物業只拿出部分車位進行搖號出租,而大量地下空閑車位卻一直不對業主出租,導致業主無處停車,生活極其不便,希望政府領導能盡快給予解決處理。 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公開;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庫)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8〕3號“八、開發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停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對尚未銷售或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目前已有很多小區業主投訴車位問題,希望政府領導嚴格監督華邦公司,盡快解決觀筑里小區車位出租問題,方便群眾生活。
合肥經開區回復:
經了解,前期類似問題房管中心聯系開發企業合肥華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闡明了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公開;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庫)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房〔2018〕3號“八、開發企業應當充分發揮停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對尚未銷售或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都分別明確規定了開發單位規劃車位不能只售不租,要求對照整改。鑒于此問題需要開發商積極整改,因房管中心只是物業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對開發商無任何管理權限,建議投訴人直接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便于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