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依法準予廬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赤腳醫生”李某非法行醫的強制執行請求,診所經營人李某被罰萬元。
2018年1月30日,廬陽區衛計局執法人員發現合肥市廬陽區蒙城路某一民房內有私人診療行為,并依法對該民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屋內擺放有藥柜、診療桌、藥品等醫用物品,還有患者正在輸液。執法人員找到經營人李某并對其詢問,李某稱自己是安徽省某醫院骨傷科醫生,已取得中西醫結合專業的執業醫師執業證書。經查實,民房內沒有發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李某所說的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職稱證書。
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2018年5月2日,廬陽區衛計局依法對李某作出沒收藥品一箱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李某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2019年3月4日,廬陽區衛計局向廬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審理認為,區衛計局對李某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衛潔怡 汪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