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日報訊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公布2018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結果,我省產生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6617.3萬元,16個市均獲得補償,其中合肥市位列第三,獲得652.5萬元補償金。
去年7月,《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出臺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對各設區市實行季度考核,以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季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對上年度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設區市,年度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若該市PM2.5年均濃度較上年進一步改善,年度給予800萬元一次性獎勵。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級財政上繳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設區市。此次發布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結果顯示,池州市獲得補償金最多,為1152萬元;馬鞍山市、合肥市分列第二、第三,分別獲得828萬元、652.5萬元。
據了解,為壓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去年,我市出臺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季度PM10、PM2.5平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的縣(市)區、開發區需繳納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開發區。去年市級補償各縣(市)區、開發區大氣生態補償資金共計1703.6萬元。
(記者 王蔚蔚)
原標題:合肥好“氣質”收獲652.5萬元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