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一大媽孫某在廬陽區一店內趁店員不注意時,盜走一只LV包。日前,廬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責成孫某退賠被害人損失9916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3日12時許,被告人孫某至合肥市廬陽區北含山路一店內,趁店員石某某不備將放在店內售貨架上被害人孟某寄賣的一個紅色LV牌挎包盜走,并迅速逃離現場。
2018年4月17日18時許,公安民警在合肥市蜀山區將被告人孫某抓獲歸案。
另查明,被告人孫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2016年3月7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991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又于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孫某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