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已有8 個多月,大量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怎么辦?昨日舉行的合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明確提出,對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雙非車”)設置三年過渡期(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發放臨時通行標志。這意味著從現在算起,“雙非車”即使按規定申領了臨時通行標志,最多也只能騎4年。
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不給上牌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還對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 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 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 調整為400W。
《通知》規定,2019 年4 月15 日前購買的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必須是在由安徽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的合格產品,可以登記上牌。2019 年4 月15 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是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 認證證書,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后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才可以登記上牌。
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居住證)、車輛合法來源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合肥市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并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
“雙非車”須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通知》明確,2020 年6 月至2020 年12月為電動自行車登記發牌階段。公安部門對符合新國標、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實行常態化登記上牌;對符合舊標準未辦理登記的在用電動自行車,要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對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國標,不能辦理登記上牌的在用電動自行車,須自2020 年6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前到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標志。
此外,公安部門將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對已領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為2021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及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但過渡期結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登記發牌階段結束后,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罰款;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處警告或30元罰款;駕駛無臨時通行標志或超過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處以200 元罰款。以上情況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均扣留其非機動車。
臨時通行標志明年可網上申領
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陳建梅介紹,目前全市共有6 個電動自行車上牌點,分別為蜀山交警大隊上牌點(潛山路與黃山路交口南側100 米)、合肥新亞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上牌點(經開區蓮花路與錦繡大道交口北300 米)、合肥市裕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上牌點(包河區繁華大道3 號)、合肥億捷機動車技術檢測有限公司上牌點(龍崗綜合經濟開發區臨泉東路1 號)、高架橋交警大隊上牌點(合瓦路與義井路交口)、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保險理賠安通服務中心上牌點(新海路與靈石路交口東南角)。
上述6 個上牌點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均正常上牌,工作時間為9:00~17:00。2020 年6 月前,交警部門將視情況逐步增加新的上牌點。
此外,合肥市公安局擬開發申領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手機APP,預計將于2020 年6 月前正式上線。屆時,車主可以通過網上申請,也可以攜帶身份證和車輛來源合法證明至非機動車上牌點辦理注冊登記。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數說
◆據銷售商提供的近五年銷售數據年均約25 萬輛及全市實有人口和常住戶的騎行需求綜合預估,合肥市在用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180 余萬輛。其中,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53.077 萬輛,未登記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130 余萬輛。
◆目前,合肥市注冊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10 家,銷售企業1782 家,銷售品牌達100 余種。據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初步統計,銷售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足10%,庫存超標的電動自行車達20余萬輛。
◆2018 年至2019 年4 月,合肥市涉及各類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三輪電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共1178 起,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和電瓶被盜案件12918 起,發生由電動自行車在小區內充電引發的火災6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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