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檢察 消息,好意邀請鄰居來家中喝酒,誰料喝著喝著發生口角,無辜的主人兩次被客人扇倒在地,竟再也沒有起來,近日,經肥東縣人民檢察院@肥東檢察提起公訴,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62年7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2019年6月29日12時許,邵某某邀請王某到其位于肥東縣撮鎮鎮某小區的家中喝酒,酒桌上王某與邵某某發生口角,后王某用手扇邵某某頭部,致邵某某摔倒在地,頭撞到背后的墻上,邵某某緩了半天勁站起來后,王某又用手扇邵某某,致邵某某仰面倒地,當場昏迷不醒,王某見狀,撥打120將邵某某送往醫院救治。同年7月2日7時許,邵某某因救治無效死亡。經司法鑒定中心尸體檢驗,邵某某符合摔跌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王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客觀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鑒于犯罪嫌疑人王某與被害人邵某某系熟人之間在飲酒過程中,因言語不合產生矛盾導致案發,且案發后王某主動撥打120并陪同被害人去醫院救治,后撥打110報警自動投案,可酌情從輕處罰,對其判處十年以上十五以下有期徒刑。最終,王某被作出如上判決。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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