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咨詢:1、在合肥繳納了居民醫保250元,每年可以報銷哪些費用? 2、在社區醫院和省立醫院門診做的檢查和開藥可以報銷嗎? 3、報銷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煩請詳細解惑,謝謝。
合肥12345熱線辦網絡中心回復:
您好!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合肥市特殊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參保居民在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省屬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起付線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75%。特殊病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醫院住院標準執行。另居民醫保:一、基層普通門診 參保居民在鄉鎮衛生院(含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服務中心,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按80%比例支付,單次分別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00元。二、大額普通門診 參保居民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含特殊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單次達到3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按40%比例給予報銷,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500元/人。三、特殊病門診 參保人員患有56種殊病種,經申請確認后,享受每月限額下按一定比例報銷待遇。需攜帶近期相關病歷、醫學檢查報告單,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經專家鑒定符合條件的,發放《門診特殊病治療卡》,憑卡享受特殊病門診待遇。(電話:6288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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