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2日,因在田地里焚燒秸稈引發火災,致蝦田水管、防逃網和約21畝荒地雜草過火,陳某某被肥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月10日中午12時許,肥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縣城一農田發生火災,火勢蔓延很快,請求救援。接警后,指揮中心立即指令轄區派出所、消防大隊前往救援。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風勢較大,火借風勢正快速向周邊的農田和種植大棚蔓延,情況十分緊急。
因農田路面較窄,消防車無法直接駛入現場。民警和消防隊員帶上滅火工具,徒步趕往500米外的火災現場。同時發動附近村民、村干部30余人帶上大掃把等工具分工配合,對不同的起火點進行人工滅火。經過努力,40分鐘后,大火被撲滅。
事后,民警摸排走訪查實, 報警前一個小時,村民陳某某用打火機點燃了自家農田邊上的秸稈,隨后離開現場。火勢隨風向附近農田蔓延,不僅周圍農田被燒,村民譚某承包蝦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網也被燒壞,損失約4000元。
11月12日,肥東縣消防大隊出具了該起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認定系陳某某使用打火機引燃農田秸稈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火災燒損蝦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網以及約21畝荒地雜草過火。違法行為人陳某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過失引起火災。陳某某的違法行為不僅害了自己,還連累其他村民蒙受了經濟損失。
警方提醒:焚燒秸稈不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還極易引發火災,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廣大農民朋友樹立生態環保意識,杜絕秸稈焚燒。私自焚燒秸稈者,將會受到行政處罰,造成重大火災事故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東公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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