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 月5 日下午,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對“女黑老大”楊春燕等15 名(其中3 名系一般詐騙)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據悉,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犯罪28 起,在一定區域、一定范圍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非法攫取高額利益
經查,2016 年4 月至2018 年8 月,90 后女青年楊春燕與沈全桃、張云磊出資注冊成立安徽韜輝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韜輝公司),先后拉攏、網羅社會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
該組織對內實施嚴密管控,建微信群并對成員進行打卡考勤,對外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要求組織成員服從楊春燕、張云磊、沈全桃安排,形成以這三人為首要分子,文鵬、劉啟家、張俊為骨干成員,石雨、賴見云、廖浩然、潘聲東、張錦濤、孫喜鵬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楊春燕、張云磊、沈全桃以韜輝公司為依托,按股份比例提供資金,以支持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通過組織文鵬、劉啟家等成員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最大限度侵占被害人財產,甚至將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變賣,以牟取經濟利益最大化。
該組織將非法攫取的高額經濟利益,部分用于為組織成員發工資報酬、獎勵提成以及組織成員聚餐、旅游等;部分用于換鎖、開鎖、購買油漆、花圈、打車費、車輛維修等實施軟暴力討債活動的開支,長期支付房產局工作人員一定數額財物,讓房產局工作人員為其侵占被害人房產提供便利。首要分子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隨時為下次實施犯罪活動提供資金。
仨首要分子獲重刑
經查明,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犯罪28 起,詐騙共計218.65 萬元,其中既遂共計186.54 萬元,未遂共計32.11 萬元;敲詐勒索共計90.12 萬元,其中既遂共計89.72 萬元,未遂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在一定區域、一定范圍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身心、家庭及周圍鄰居的生活帶來嚴重危害。對小額貸款的經濟秩序等造成了嚴重危害,產生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春燕、張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25年、25 年、24 年,剝奪政治權利4 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文鵬、劉啟家、張俊、石雨、賴見云、廖浩然、張錦濤、孫喜鵬、潘聲東有期徒刑22 年至3 年2 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 年,并處罰金285 萬余元至6 萬元不等;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文榜等3 人有期徒刑3 年3 個月至2 年3 個月,并處罰金5 萬元至3 萬元不等。
楊聯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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