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家住安徽省廬江縣湯池鎮的王某拿著一張4 萬元的存單去銀行取錢,結果卻因存單是假的,被警察帶走了。經審查,原來是王某的兒子小王偽造銀行存單所致。10 月18 日,小王因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判刑。
入不敷出拿真存單填補空洞
小王是一名90 后,剛畢業的他工資微薄,但是花錢卻大手大腳。談戀愛后,為討女友歡心,對女友物質上的要求也是有求必應。漸漸地,生活開始入不敷出。為了維持表面光鮮的生活,他先后從“螞蟻花唄”“京東白條”借了不少錢,不久便債臺高筑。眼瞅著借款平臺的利息日漸增加,小王倍感壓力,此時,小王想到家中有存款。
原來,小王是家中獨子,早在2014 年1 月和2015 年2 月,父母便以他的名義存了4 萬元和5.8 萬元的定期存款,以備他不時之需。但為了防止小王亂花錢,兩張銀行存單由其母親保管。于是,小王以談戀愛、做生意需要錢的名義向父母要來了存單。隨后于2017 年8 月12 日和11 月19 日,分別將存單中的4 萬元和5.8萬元本息結清轉至自己的銀行卡上,還完借款后,繼續購物消費。
以假亂真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獲刑
轉眼到了2018 年春節,小王想到銀行存單里的錢沒有了,無法和父母交代。為了隱瞞真相,小王心生一計,他在網上找到制作假證的人,讓對方按照他說的,仿制了4 萬元和5.8萬元的假存單。收到假存單后,小王告訴母親存單里的錢他沒有花。為防止被發現,小王對母親千叮嚀萬囑咐,這兩張存單里的錢,千萬不能取,他留著有用。自以為天衣無縫的小王,在春節過后,便又外出工作了。父母并未將小王之前說的話放在心上。
2018 年11 月,小王打電話向家里要錢,其父王某便拿著4 萬元存單去銀行取錢,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該存單是假的,遂報警。案發后,小王主動投案自首。9 月29 日,廬江縣檢察院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對小王提起公訴。
東窗事發認罪認罰從寬處理
經依法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小王偽造銀行存單,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應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小王在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小王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自首,認罪悔罪,認罪態度好,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小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適用緩刑,并處罰金2 萬元。最終,廬江縣法院采納量刑建議,10月18日,被告人小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提醒
父母在給子女做“經濟靠山”的時候,更要教育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價值觀和消費觀。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一味的“經濟援助”不是長久之計。子女要做一個懂事的子女,不要“啃老”又“坑爹”。(余才云 蔣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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