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29日下午,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蜀山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方志明等十人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方志明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薛永建、吳敏、林森、羅永紅4人犯詐騙、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四年九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另以詐騙罪判處施新鋒、劉豐、張盼盼、盧志遠、湯琪5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庭審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方志明成立“二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志明,2018年3月,方志明與被告人薛永建重新成立“合肥永志信息有限公司”,開始從事非法放貸業務,兩人共同出資平分收益,均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公司設立業務部、催收部,業務部成員有被告人吳敏等人,催收部主要有被告人林森和羅永紅。該公司為獲取非法利益,主要由業務員吳敏等人負責招攬需要資金周轉的借款人,方志明、薛永建負責出面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過程中,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欺騙、誘導、催促被害人簽訂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條、收條、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同時扣押借款人的房產證,通過制造虛假的銀行流水、現金拍照后強行拿回的方式虛增債務。在被害人未及時償還借款或高額利息時,采用“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同時,為討要債務,方志明、薛永建指使林森、羅永紅多次去借款人住處采取騷擾、堵鎖眼、用油漆噴字等方式滋擾、鬧事;或強行霸占被害人房屋。該組織通過上述“套路貸”方式,實施詐騙、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為。故而形成以方志明、薛永建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吳敏、林森、羅永紅為固定成員,分工明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涉案事實20余起,涉案金額30余萬元,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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