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安徽高院消息,2019年10月25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阮康瑋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該犯罪集團被指控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五個罪名。
肥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阮康瑋陸續(xù)招募張雪飛、楊青、劉偉、楚波等人,先后設立多家公司實施“套路貸”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以零門檻、無抵押貸款為幌子,通過網(wǎng)絡和中介招攬客戶,進而誘騙急需用錢的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該團伙以行規(guī)為由,通過扣除首借款、轉單平賬、肆意認定違約、制造虛假流水、壘高債務等手段,多次有組織的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行為;為索要債務,組織多人多次利用堵鎖眼、噴漆、毆打、發(fā)短信等方式滋擾、恐嚇、威脅他人,實施尋釁滋事及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為。長期以來,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組織,逐漸形成了以阮康瑋為首要分子,以張雪飛、楊青、劉偉、楚波、唐張翔、周彭、許涵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合肥多地多次實施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西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阮康瑋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對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十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對被告人阮康瑋等人的違法所得判決追繳,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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