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為工作心情不順,合肥一男子直接將路邊的共享電動車點燃,沒想到這一時的沖動,卻給自己帶來拘留12天的行政處罰。
10月18日深夜1時,合肥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黃山路與科學大道交口一處草坪著火,天樂中隊趕到時,發現是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著火,火勢很快就被撲滅。
原本以為只是一起普通的電動車“自燃”,誰知凌晨兩點又接到一個特殊的電話。
某共享電動車公司打電話報警,稱其公司的一輛電動車行至黃山路與科學大道交口處時突然離線了,到現場才發現被燒了,懷疑被人為放火。
高新消防救援大隊隨即展開了調查,并調取了道路監控。發現一男子有放火嫌疑,隨即將此案移交給轄區高新派出所。
經過調查,20歲小伙王某,當天因為工作不順心,心情不好,就想燒點東西,回家途中剛好看到這輛電動車,于是就用打火機引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9條規定,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尤明 朱小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呂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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