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夜間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突然撞上一只輪胎,這是駕駛員徐師傅2018 年1 月14日遇上的“倒霉事”,因此造成九級傷殘。徐師傅認為,高速公路上出現輪胎沒有及時清理,給駕駛員帶來了安全隱患。于是,他將該段高速管理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20 余萬元。日前,合肥市中院二審審理判決,維持原判,即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擔責30%,賠償徐師傅64582.30 元。
高速公路上撞到大輪胎
徐師傅今年54 歲,是一名客車司機,常年跑運輸。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2018 年1 月14 日晚上10 點10 分,徐師傅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著滬陜高速由西向東行駛,當車輛駛入肥東境內時,看到此段高速正在修路,限速80。徐師傅介紹,他當時降低車速行駛,但沒開多遠,客車的前部突然碰撞上一個東西,發生了交通事故。原來,徐師傅撞上了一只大輪胎。
此次事故造成徐師傅受傷、車輛損壞。1 月15 日,徐師傅被送進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三踝骨折、右小腿骨筋膜室綜合征、右足跟皮膚挫裂傷。后經鑒定,徐師傅因交通事故致右踝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屬九級傷殘。
駕駛員狀告管理方索賠
針對此次事故,合肥市交警部門認定,徐師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徐師傅認為,是因為高速公路上有輪胎這樣的障礙物,才導致自己出車禍,高速公路管理方應該擔責,賠償自己的損失。
徐師傅了解到,事發路段由皖通公司管理,皖通公司的合肥管理處負責巡查,巡查內容包括:主要巡查路面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的堆積物、拋撒物等。于是,徐師傅將皖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227621.74元。
在法庭上,皖通公司辯稱,此次交通事故是徐師傅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行駛操作不當,致車前部碰撞一輪胎上所致,應負全部責任。事故路段系高速公路,因在速度方面設計的特殊性,對駕駛員謹慎注意的要求更高,而且輪胎系體積較大物件,更能夠被駕駛人及時發現并避讓,但徐師傅不但未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反而違反交通法規,徐師傅的違法駕駛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全部原因,對損害事故的發生起根本作用,應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但徐師傅認為,高速公路在行車道存有體積較大的障礙物即輪胎,在有限速的情形下,自己已采取妥當的措施,避免了更大的損失,但因為高速公路管理方對高速公路未盡到管理義務,高速公路行車道存有輪胎障礙物,已嚴重危害到廣大駕駛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這與高速公路管理方有償經營與享有的利益是嚴重不對等的。
法院判皖通擔責30%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皖通公司系事發路段的管理人,其負有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高速公路進行管理以及保證高速公路處于安全暢通狀態的義務。但皖通公司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其在事發當日對事發路段履行了管理職責并盡到了及時維護義務。因此,對于事發路段上出現的輪胎與徐師傅所駕車輛發生碰撞,導致徐師傅受傷這一事故,皖通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徐師傅駕駛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未按照規范要求安全駕駛,也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根據原因力的大小,一審法院認定徐師傅、皖通公司分別承擔主、次責任,即皖通公司擔責30%,判決皖通公司賠償徐師傅64582.30元。
皖通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合肥市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事故發生路段為正在施工的路段,該段道路通行安全隱患及風險勢必高于其他正常路段,道路管理、維護方應盡到更多的清理、防護和警示義務。此外,本起事故發生在夜間,但皖通公司僅于白天巡視道路一次,對該路段在夜間可能面臨的安全隱患缺乏應有的注意和預見,未充分盡到其作為公路管理者的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故,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綜上,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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