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開發商違規使用預售資金,情節嚴重的將被暫停商品房預售和資金撥付。
《通知》進一步明確預售資金監管的范圍,即合肥市區范圍內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實行全額監管。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購房人支付的定金、誠意金、認籌金等預訂款性質費用以及后續支付(包括首付款、按揭貸款等)款項,應當直接繳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按照規定,開發商應當向購房人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指導購房人通過銀行柜臺(現金或轉賬)、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 機等方式,將商品房預購款(不含按揭貸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在付款時,應對這一點有所留意。
《通知》要求,開發商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工程建設資金、不得擅自截留挪用預售資金。對違反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和要求的,由監管部門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暫停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同時將其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和資金撥付。
監管銀行發現企業一般賬戶的款項為預售資金的,應及時告知監管部門,并配合做好預售資金的劃轉工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進行凍結、劃扣等處理的,監管銀行有義務證明商品房預售資金及監管專用賬戶的性質,并于當日告知監管部門。監管銀行要開展自查自糾,嚴格糾正資金撥付超時、設置過渡性賬戶、對賬不及時、部分賬戶信息不正確、按揭款不發放等問題,合肥市房產部門將對各銀行整改情況進行及時復查,確保整改到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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