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2018 年5 月底的一個晚上,徐某與陶某等幾人在一起吃飯。席間,徐某得知陶某與吳某有矛盾,頓時哥們義氣上頭,通過發短信、打電話等方式聯系吳某“約架”。
吳某將此事告知其父。其父怕自己兒子吃虧,主動邀約親戚,并通過親戚邀約他人,一起去現場為兒子“撐腰”。
雙方趕至“約架”地點后,矛盾的“主角”陶某和吳某均保持冷靜,單獨到現場附近進行協商,并達成和解。兩人準備回到現場各自帶人回去之時,徐某與吳某一方的人發生言語沖突,并拿甩棍毆打對方。見有人動手,雙方分持砍刀、棒球棍等作案工具打成一團。
從現場附近趕回的吳某、陶某一看情況如此,也立即加入打斗。其間,徐某手臂被砍傷。見有人受傷流血,雙方遂各自離開現場。后經鑒定,徐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18 年5 月底至9 月初,涉案7 名被告人陸續歸案。該案經合肥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陶某、徐某等7 人均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2 年,緩刑2 年不等刑罰。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日前,合肥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本可避免,但因少數涉案人員的不冷靜,最終導致7 人被判處刑罰的嚴重后果。生活、工作中,難免會與他人發生矛盾,但一定要保持冷靜和克制,合法、文明的妥善處理,切不可采取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手段來發泄情緒、解決矛盾。 廬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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