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巢湖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3日,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長、半湯街道岠嶂社區居委會原黨總支書記、巢湖市岠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執行董事孫國棟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國棟利用擔任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城管局副局長、半湯街道岠嶂山沖村拆遷指揮所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萬余元。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國棟利用擔任巢湖市岠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執行董事職務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0萬余元。2010年至2018,被告人孫國棟挪用集體企業巢湖市岠嶂房地產開發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3870萬元,用于幫助他人完成銀行攬儲業務、貸款質押擔保及個人投資,其中人民幣1510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國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孫國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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