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河南省信陽市一派出所女協警張某某子,私自查詢公安內網的車輛登記及駕駛員信息,在微信上出售給他人用于違規注冊網約車,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致使大量不符合條件的人成為網約車司機,給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隱患。4月8日上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這一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子、鄒某、茹某強、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年僅27歲的河南省信陽市一派出所女協警張某某子,在工作期間違規使用公安數字證書,查詢公安內網的車輛登記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并使用手機拍照,以每張圖片10元的價格在微信上出售給他人用于違規注冊網約車,其中出售給無業青年鄒某1838條,非法獲利人民幣6646.88元;出售給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茹某強1198條,非法獲利人民幣4380元。
鄒某將從張某某子等人處購買的上述信息,倒賣給茹某強5547條,非法獲利人民幣15695元;倒賣給微信昵稱“A王老雞”254條,非法獲利人民幣8637元。茹某強接著倒賣給無業青年李某331條,非法獲利人民幣5707元。
李某在合肥市瑤海區新安江路的家中,對不符合網約車注冊條件的人,在微信上違規為他人注冊網約車,非法獲利人民幣6000余元。致使大量不符合條件的人成為網約車司機,造成網約車監管失控,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后公安民警陸續將四被告人抓獲歸案。
審理中,張某某子、鄒某、茹某強、李某分別退繳各自所得的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子、鄒某、茹某強、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張某某子、鄒某、茹某強、李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給他人用于違規注冊網約車,且張某某子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法院依法酌情從重處罰,作出了上述判決。
楊聯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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