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年5月30日,被害人趙某在合肥歡樂島內體驗“空中飛人”滑索項目時,因操作員楊某某的操作失誤,從高處平臺墜亡。日前,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被害人趙某及其朋友高某來到該項目起始平臺后,安徽歡之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空中飛人(滑索)項目操作人員被告人楊某某違反操作規程,未按照滑索操作規程為游客講解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被害人趙某雙手握住該滑道第一個滑翔吊具的吊繩準備乘坐時,被告人楊某某未制止被害人趙某的行為,便前往操作間啟動回收裝置的電源按鈕,回收左(東)側的滑翔吊具。由于東西滑道共用1條回收鋼索,當回收東邊滑道吊具時,西邊滑道的滑翔吊具在尚未解開的回收掛鉤帶動下,向前移動,導致沒有穿戴好安全帶的被害人趙某從滑翔吊具上墜落至一樓平臺。事故發生后,經120工作人員現場檢查,被害人趙某已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根據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李紅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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