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其中涉及4款農家土雞蛋。
通告說,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9號)、《關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0號),涉及我省5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銷售的農家雞蛋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94931088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農家雞蛋;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涉及標識生產企業為: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4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
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的調查。于2018年8月23日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共購進10公斤,全部在店內進行銷售。2018年8月23日,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發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對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農家雞蛋氟苯尼考項目超出最高殘留限量值,該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元;2.罰款5000元。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原因。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企業已停止從該供貨商處進貨,并加強進貨查驗。屬地監管部門于2018年11月9日對企業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二、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農家雞蛋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94931088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農家雞蛋;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涉及標識生產企業為: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4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
因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標識生產企業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和標識生產企業地址霍邱縣農村綜合生態養殖合作社不匹配,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被抽樣單位合肥市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進行產品來源追溯。經查明,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供貨商為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但供貨商地址不是霍邱縣農村綜合生態養殖合作社,而是合肥市廬陽區碭山路2565號大富綠洲7幢1104室。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7日將案件移送合肥市廬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經廬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注冊號為340100001144486的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注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40103MA2T1FE618的合肥尚瑜貿易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18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為戴玉海。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戴玉海從百大周谷堆大興農產品國際物流園“順心禽蛋批發部”購進,然后銷售給包河區優客優生鮮超市的,實際也為經營環節。合肥市廬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9日將案件移送合肥市瑤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管理局于2018年10月25日對戴玉海進行立案查處。經查明,戴玉海未經登記核準,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初級農產品禽蛋的經營,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80元;2.罰款1000元。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原因。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三、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銷售的土雞蛋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94931214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土雞蛋;涉及被抽樣單位為: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23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
合肥市新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的調查。于2018年8月27日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企業共購進10公斤,全部在店內進行銷售。2018年8月27日,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發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新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日對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銅陵北路分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土雞蛋氟苯尼考項目超出最高殘留限量值,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7.6元;2.罰款60000元。
企業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索證索票不齊全,未能說明產品來源,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原因。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進行整改,要求企業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細化商品出入庫管理,企業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馬鞍山南路分公司銷售的韭菜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94930981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韭菜;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馬鞍山南路分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7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腐霉利。
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馬鞍山南路分公司的調查。于2018年8月23日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企業共購進48公斤,全部在店內進行銷售。2018年8月23日,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馬鞍山南路分公司發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對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馬鞍山南路分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韭菜購自安徽省太平天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7日將案件線索移送合肥市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合肥市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該批次不合格韭菜購自合肥市廬江縣農戶,合肥市蜀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6日將案件線索移送合肥市廬江縣農委。
當事人經營的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免予處罰。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原因。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進行整改,要求企業選擇更優質供應商,企業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五、沈光翠(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農家土雞蛋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8000000294931095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農家土雞蛋;涉及被抽樣單位為:沈光翠(個體工商戶);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9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氟苯尼考。
合肥市瑤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沈光翠的調查。于2018年8月23日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企業共購進40公斤,全部銷售給個人。2018年8月23日,沈光翠發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瑤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對沈光翠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農家土雞蛋氟苯尼考項目超出最高殘留限量值,該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一百二十六的規定予以處罰:1.警告;2.罰款30000元。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索證索票不齊全,未能說明產品來源,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原因。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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