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一男子在崗集鎮私設油庫,對外銷售柴油。日前,長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馮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馮某某自2018年8月初至2018年9月29日,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的情況下,私自在長豐縣崗集鎮某路口附近建設油庫,共計購進柴油,對外銷售16噸,售價每噸7000元。
2018年9月29日,公安機關對該油庫進行檢查時,當場查扣柴油47.8噸、記賬用筆記本三本、票據十本、紙張(賬單)五張。經檢驗該47.8噸柴油檢驗合格。經認定,該47.8噸柴油價值人民幣395784元。
被告人馮某某于2018年10月1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案審理過程中,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1200元,并預交了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人的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主動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主動退回違法所得,并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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