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長豐一男子與妻子離婚后,求復合遭拒,竟然狠心殺害了前妻。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男子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被害人潘某原系夫妻,2016年3月離婚。后宋某某要求與潘某復合,遭到潘某拒絕,宋某某遂多次威脅潘某及家人,并預謀殺害潘某。2018年2月24日12時許,被告人宋某某事先得知潘某行蹤后,駕駛一輛五菱面包車尾隨潘某乘坐的汽車,在行至合淮阜高速楊廟收費站匝道口時,宋某某駕車撞擊前車,隨后乘前車在收費崗亭停車交費時再次撞擊。被告人宋某某隨即下車,持破窗錘砸大眾汽車駕駛位左側玻璃,逼迫駕駛員下車,隨后將潘某強行拖拽至收費站辦公區大院內的倉庫。在倉庫內,宋某某用事先準備的單刃尖刀捅刺潘某胸部,致潘某當場死亡。作案后,宋某某讓他人報警并持刀自殘。民警趕到現場,宋某某未抗拒抓捕。經鑒定,被害人潘某系被單刃銳器刺破心臟而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因離婚后欲求復合遭拒,對前妻潘某心生恨意,持刀捅刺潘某致潘某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宋某某系自首。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