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一對夫妻離婚后,兩人婚內按揭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因為女方未及時歸還房貸,男方再次計劃買房辦理貸款時,發現個人信用受損,導致買房受阻。因此,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索賠20萬,并要求書面道歉、消除影響。
小李今年32歲,小娟31歲,兩人原本是一對夫妻。雙方于2009年10月,在濱湖新區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產權登記在小李名下。購買房屋時,雙方共同向銀行貸款30萬元,按揭貸款協議中約定還款人為小李,小李持有償還按揭貸款的銀行卡。
因為感情破裂,2014年6月,經過法院判決,小李與小娟離婚,濱湖的房產歸小娟所有,該房產剩余按揭貸款也由小娟負責償還。但去年,小李再次計劃買房時,發現自己在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中留下了不良的信用記錄,買房受阻。小李查詢后發現,原來是因為前妻小娟在償還濱湖那套房產的銀行貸款時,沒有及時償還,存在11條逾期還款記錄。
小李認為小娟的行為影響了自己的個人信譽,給自己精神和經濟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應當賠償自己。因此,小李一紙訴狀,將小娟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娟立即停止銀行貸款逾期還款行為,消除小李的銀行貸款不良記錄,并向他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小李的全部訴訟請求。小李不服,提出上訴。合肥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小娟未能按時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償還按揭貸款義務,由此導致小李因逾期還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存在明顯過錯,應當對由此給小李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小李疏于查看還款情況,其自身亦存在過錯,應當減輕小娟的賠償責任。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決小娟賠償小李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