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賣藝、兜售物品……在鐵路客運站區域,這些行為都將被禁止,違者將面臨處罰。12月1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草案)》,明確了13類禁止性行為。
高鐵南站和火車站,是市民出行的平臺,也是合肥的城市窗口。針對這兩大鐵路客運站,合肥量身打造了該《辦法》。從適用的具體范圍來看:高鐵南站地區的范圍是指廬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東,繁華大道以北,龍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區城;火車站地區的范圍是指銅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鐵路橋到鳳臺路轉向站西路南沿線至臨泉路以東,合肥火車站鐵路沿線以南(包含火車站北廣場范圍及勝利北路至北二環止),中都路穿勝利路至敬亭山路,從敬亭山路向北轉到站前路以北區域。
在規定的范圍內,有13類行為被明令禁止,具體包括:隨地吐痰,亂揚煙蒂、果皮、紙屑、包裝袋等廢棄物;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車輛、行人不按照通行標志通行;出租汽車拒絕載客或者不按照規定收費;使用摩托車、非機動車以及其他無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賣藝、兜售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占道經營;以推拉、攔截、跟隨等方式強行攬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規定標準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者進行商業促銷活動;未經綜管辦同意,擅自舉辦商業、文化等臨時活動;損毀、破壞道路、消火栓、窨井蓋、護欄(隔離欄)、路牌、指示牌、警示牌等設施;在進出站口、站前廣場隨地躺臥或者從事踢球、滑板、輪滑、放風箏、跳廣場舞等活動;在禁煙場所吸煙;其他妨害車站地區管理的行為。
對于違規行為,《辦法》給出了處罰的標準。例如,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違規散發廣告宣傳品,將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單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散發的剩余廣告宣傳品。(記者 羅敏)
原標題:合肥鐵路客運站區域將嚴禁13類行為 跳廣場舞等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