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30日下午,肥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肥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7月份至2018年3月底,被告人任某某、李甲、班某某、劉某、王某某、張甲、伊某某等人為聚斂錢財,糾集被告人黃某某、張乙、李乙、文某某、李某某等人實施犯罪,分別組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犯罪團伙,在合肥市區及肥東、肥西、長豐三縣以招嫖跑單的方式實施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共計涉案316起犯罪事實,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以搶劫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李甲、班某某、劉某、伊某某、張甲、文某某、李乙、張乙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東公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