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4 月份,廬江縣一嬰幼兒游泳館,一3 歲女童游泳時溺水身亡,一旁的工作人員和家長均未發現。近日,工作人員劉某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廬江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1990 年出生的女子劉某某與他人共同經營一家嬰幼兒游泳館,位于廬江縣廬城鎮湯池路附近。今年4 月26 日16 時許,3 歲大的女童小米(化名)在家人的帶領下來到這家游泳館游泳。因為游泳館就在家附近,小米經常在家人帶領下來到這里游泳。像往常一樣,劉某某為小米脫下衣服,戴上游泳圈放進游泳池內進行游泳。
隨后,小米就在泳池內游泳玩水,劉某某在旁邊的按摩床上休息,小米的家長也到旁邊歇著等待孩子。劉某某沒有對小米持續看管照顧,而悲劇也在此時發生了。小米在游泳時發生溺水,因為溺水時間過長,小米永遠離開了人世。
事發后,小米的家長悲痛萬分,劉某某也陷入深深自責中,她自動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與小米家人達成協議,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近日,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劉某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賠償女童家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從輕處罰。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朱慶玲